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2022两岸企业家峰会年会在厦门举行******
中新社厦门12月20日电 (记者 闫旭 杨伏山)2022两岸企业家峰会年会20日在厦门市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王沪宁向两岸企业家峰会理事会发贺信。
王沪宁指出,本届峰会以“建构产业合作新模式,打造绿色数字新经济”为主题,抓住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遇,聚焦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等促进两岸合作,充分体现两岸同胞携手发展、融合发展的共同愿望,必将为两岸同胞交流合作注入新动力、开拓新空间、带来新收获。
王沪宁强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两岸同胞共同的事业。希望两岸企业家做新时代新征程上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希望峰会双方理事会广泛团结两岸企业界、工商界,秉持民族大义,把握时代大势,为维护台海和平稳定,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融合发展,推进祖国统一进程而持续奋斗。
峰会大陆方面理事长郭金龙和台湾方面理事长刘兆玄、副理事长陈瑞隆等出席年会,300多位两岸工商界人士参会。
刘兆玄自2021年9月接任峰会台湾方面理事长以来,首度来大陆参加年会活动。他表示,峰会一方面要继续坚定两岸互利共赢、合作发展的信念,努力推动既定的工作;另一方面也要审时度势、改弦更张,为两岸的产业合作厘清未来大方向、擘画发展新蓝图。
郭金龙在年会开幕式上致辞时强调,大陆一直是台湾地区最大出口市场、最大贸易顺差来源地、台商岛外投资第一大目的地,这些已成为促进两岸经贸交流、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的坚实基础。他希望两岸企业家顺应大势、抢抓机遇,完善经济布局,拥抱内需市场,参与大陆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向绿色低碳、数字赋能转型升级,在资金、技术、管理、标准、品牌、渠道等方面加强合作,汇聚起高质量发展合力。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总经理助理朱立峰、台湾大学科技政策暨产业发展研究中心执行长詹文男、“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建宇等,在年会上围绕数字化转型、绿色丝绸之路建设、两岸企业合作等议题作主题演讲。
两岸企业家峰会成立于2013年,已成为两岸层级最高、最具权威的企业家交流合作平台,跻身包括两岸两会协商、两岸经贸文化论坛、海峡论坛在内的两岸最具影响力的四大交流合作平台。(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