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 经过数次改造扩建的长春站,高峰期日开行旅客列车470列,为百姓一体化出行提供了便利条件。(资料图片)
南湖公园是长春最早的水源地,现在是长春市民休闲娱乐的好去处。(资料图片)
今年春天,新一轮新冠肺炎疫情的出现,让恢复发展势头良好的长春一度“失速”。
-9.9%!在上半年省会城市半年报排名中,长春GDP增速“垫底”,也是全国唯一负增长的省会城市。
本报调研组不久前来到长春采访,感受到的不是消沉与懊丧,而是勇毅与自信。
在“负增长”的背后,是富有韧性的逐步复苏:4月份经济触底、5月份逐渐回升、6月份强劲恢复,初步核算上半年长春GDP完成3073.83亿元,虽同比下降9.9%,但好于预期5.1个百分点。前三季度,GDP降幅收窄至3.8%,主要指标全面好转。
“长春全力答好‘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考卷,我们有信心答得更好!”吉林省委常委、长春市委书记张志军说。
在东北振兴、吉林振兴的战略全局中,长春的地位极为重要,作用无可替代。吉林省委提出“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明确,突出发挥长春辐射主导的“一主”作用,进一步释放长春区位、资源、产业、科技、生态、文化等多重优势。“扛起‘一主’担当,是吉林省委赋予长春的重要使命,也是长春率先突破的现实路径。”
任重道远须策马,风正潮平好扬帆。乘着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东风,长春高质量发展时已至、势正起、兴可待。
一柱擎天
“上一次来一汽还是9年前,这次来看了以后,感到眼前一亮,今非昔比啊!”2020年7月23日下午,正在长春考察调研的习近平总书记来到一汽集团研发总院,一路看过来,倍感欣慰。
一汽,新中国汽车工业的“摇篮”。汽车产业,是长春产业布局中最耀眼的名片。
一组数据足以说明汽车产业和一汽对长春的重要性:2021年,长春市统计口径累计生产整车242.1万辆、销售240.2万辆,汽车产业实现产值6143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70.3%。这其中,一汽又占了“半壁江山”。“20年前我刚参加工作时,大家开玩笑说,长春市公务员的工资,有一半是一汽发的。”长春市统计局副局长汤大鹏对记者说。
对汽车产业在长春“一业独大”、一汽“一企独大”、产业结构单一的担忧,从没有停止过。汽车产业对于今天的长春来说,不是大不大的问题,而是强不强的问题,是能不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问题。只要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即便“一业独大”,也不妨大下去。
从做大到做优做强,长春对汽车产业有了新的追求。市第十四次党代会报告提出,支持一汽创建世界一流企业,全力建设世界一流汽车城。以汽开区为龙头,带动朝阳、绿园、宽城、公主岭,建设1个万亿级世界级汽车产业基地和1个千亿级世界级高端装备制造基地,汽车产量达到400万辆,轨道客车产量达到5000辆。
万亿级汽车产业发展蓝图正在徐徐铺展。
“这是红旗车?”在一汽NBD总部展厅里,酷炫的超级跑车、可爱的智能小巴、豪华的商务车打破了记者过往对红旗车“官车”“专用车”的印象。
在一汽红旗繁荣工厂,生产线上忙碌的“机器人”又让人近距离感受到这个超级智慧工厂的“高大上”。厂党委副书记康艳霞介绍说,工厂具备1小时生产60辆整车的能力,相当于每分钟就有一辆车下线。目前,繁荣工厂投产红旗E-QM5、全新红旗H5、红旗HQ9三款车型,预计年底前还将有3款在制在研产品实现量产。
统计显示,2021年一汽全年销售整车350万辆、营业收入7050亿元、利润480亿元,经济效益创“十三五”以来新高。其中,自主品牌成为增量的最大来源——红旗品牌销量突破30万辆,4年增长63倍,增速列高端品牌第一;解放品牌年销售44万辆,创造了中重卡销量全球“五连冠”。
“红旗”迎风招展,风景这边独好!从“国宾车”到“国民车”,“红旗”驶入千家万户。
汽车是供应链关联性极强的产业。长春拥有全国唯一以汽车命名的开发区,聚集了庞大的产业集群,全市拥有汽车零部件配套企业1100余家,其中规上企业401户,配套产值规模近1600亿元。
建设国际一流的汽车城,产业链、供应链上哪一环都不能成为短板。
长春市工信局局长赵明瑞介绍,聚焦汽车产业“弱链、断链”问题,长春大力部署“补链、强链、延链”,目前已梳理出130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300亿元。“通过这些重大项目加快落地实施,将实现国际汽车城以城促链、以链兴城,构建起上下互动、整体连接的有机循环。”
作为汽车供应链的重要一环,汽车电子已成为当下汽车产业技术创新的主要突破领域之一。与一汽集团NBD总部一条马路之隔的富赛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两年多的公司,主要产品是让汽车更“聪明”的汽车电子,涵盖智能座舱、智能驾驶和智能网联服务三大领域。
“以前一汽的汽车电子产品主要来自省外、国外的供应商,我们从今年1月开始给红旗车批量供货。”富赛公司总经理丛俊波说,公司目前正在筹建第二工厂,预计2025年销售收入将达50亿元。
2020年正式划归长春代管的公主岭市,正积极发挥区位优势,推进汽车零部件产业创新发展、集群发展,增强汽车配套产业链整体竞争力。公主岭市委书记李洪亮一见面,就说起前一阵去江浙等地考察的感受:“看了好几家汽车配件企业,很受震撼。不管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如果不创新不转型,很快就会倒下。”适应长春汽车产业新发展格局,公主岭市正在推进汽配企业“腾笼换鸟”。
从做大到做优做强,不仅要向内使劲,努力补链强链,还要坚持扩大开放,实现强强联手。
30多年前,中德合资的一汽—大众开创了我国大型国有企业合资的先例,引领了中国汽车工业的对外开放。今天,长春主动拥抱汽车产业变革新浪潮,迎来了又一个开放引资的重大标志性项目——总投资358亿元的奥迪一汽新能源汽车项目。
在长春新凯东大街与汽车大路交会处,奥迪一汽新能源汽车项目工地上塔吊林立,人来车往。项目经理闫磊介绍,总装车间正抢在入冬前上梁,预计年底便可进入设备调试安装阶段。
这是奥迪在中国首个专门生产纯电动汽车的生产基地,全部建成后预计年产高端新能源汽车30万辆,达产后将直接带动上下游产值3000亿元。
回忆项目落地的前前后后,长春汽开区经济发展局局长李轶感慨良多:“当时,外方在选择合作对象时非常慎重,提出了一个问题清单,有1200多个问题!”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协调,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攻关,最终,长春啃下了这块硬骨头。
在国际经济格局调整、国内经济疫后复苏的大背景下,奥迪新能源汽车项目如期落地,不仅对长春是利好,对吉林发展、东北振兴都有重大的示范意义。“加快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可以释放强大动能,拉动产业发展。”吉林大学东北振兴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刘威认为,推动东北全面振兴,要把项目建设作为有效载体和关键抓手,启动建成一批“顶梁柱”式的重大项目,发挥重大项目的牵引和支撑作用。
在新能源汽车新赛道上,长春落子如飞,先机在握。
一飞冲天
一箭16星!今年8月10日,我国在太原卫星发射中心使用长征六号遥十运载火箭,成功将由长春长光卫星技术有限公司研制的“吉林一号”高分03D09星等16颗卫星发射升空。
“一飞冲天”的成功并非偶然。
2018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东北考察并主持召开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时强调,要以培育壮大新动能为重点,“尽快形成多点支撑、多业并举、多元发展的产业发展格局”。对于长期“一业独大”的长春来说,新动能如何培育、产业结构如何优化,是一道绕不开的必答题。
对此,长春的答案是:拉长补短。“所谓‘拉长’,就是继续做大做优做强汽车业,建设1个万亿元级的汽车产业集群;所谓‘补短’,就是打造高端装备、光电信息、生物医药、农产品加工、能源、文旅等6个千亿元级产业集群,形成新的增长极。”长春市委政研室主任王小明介绍说。
走进长光卫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贾宏光一边领着记者观看“吉林一号”卫星回传的清晰地图,一边介绍:2015年10月8日,“吉林一号”光学A星发射成功,这是我国第一颗商用高分辨率遥感卫星,商业航天帷幕由此拉开。目前已有70颗卫星在运行,“十四五”末将达到138颗。
历经8年持续奋斗,长光卫星异军突起,建成了我国最大的商业遥感卫星系统,具备提供农林生产、环境监测、地理测绘等服务能力,是目前吉林省唯一的独角兽企业。
华灯初上,北国春城美轮美奂。市内一半以上的照明设施,均为长春“智造”。
点亮长春的是希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这也是一家依托中科院长春光机所建立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营高密度集成三合一LED显示、大功率LED照明产品。走进公司,映入眼帘的是一块块高清晰LED超大显示屏。“这款我们研发的全倒装COB幻晶系列产品,系全球首发,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希达电子董事长郑喜凤说。公司总资产由成立之初的30万元发展至逾8亿元,2021年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光电信息产业具有高创新性、强渗透性、广覆盖性,不仅是新的经济增长点,而且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支点。“光电信息产业发展空间巨大,未来我们希望打造千亿级的光电产业集聚区,以支撑长春新兴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长春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唐继东说。
作为老工业基地,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重铸制造业优势,是长春有效破解结构性问题的必然选择和最优路径。
高铁是长春智能制造的典型代表,疾驰在祖国各地的高铁列车约四成产自长春。2015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时说,高铁动车体现了中国装备制造业水平,在“走出去”“一带一路”建设方面也是“抢手货”,是一张亮丽的名片。
在位于长春绿园区合心镇的中车长客动车组基地,记者了解到,贵阳城际动车组项目已实现首批6列车交付;波士顿橙线、墨尔本项目正在按计划装配与走车;西安地铁16号线、深圳地铁14号线等一批重点项目生产稳步推进……2021年,中车长客作为长春装备制造业的龙头骨干企业完成产值283.3亿元,占全市装备制造业的78.5%。
在为北京冬奥会研发的模型车内,中车长客股份公司国家轨道客车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成涛介绍说,中车长客在行业内率先具备列车网络自主研发能力,并首次在动车组和城市轨道列车上实现自动驾驶。他说,“我们研制的中国首列新能源城际电动车组,可以在不接触电网的情况下续航超过200公里”。
目前,以高铁为代表的一批高端装备制造业正在长春聚集。2021年,长春高端装备制造业完成产值546.1亿元。赵明瑞表示,下一步,将围绕高端装备制造业11个产业链条、80余个产业节点,妥善解决缺链断链问题,着力提高本地配套率,持续优化产业链整体结构,做大产业规模。
作为国家首批认定的三个生物产业基地之一,长春是国内最大的基因药物生产基地、亚洲最大的疫苗细胞因子产品生产基地。近年来,长春生物医药产业进入加速发展期,有望成长为又一个千亿元级产业。
长春高新生物医药产业园聚集了长春高新、金赛药业、百克生物、迪瑞医疗等一批领军企业。2021年,长春新区生物医药产值实现223亿元,占吉林省30%、长春市80%,在“全国生物医药园区产业竞争力排行榜”中列第10位、东北地区首位。
“长春新区组建以来,依托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创新优势,积极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为持续探索产业链、创新链双链融合发展路径,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医药产业基地奠定了坚实基础。”长春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华景斌说。
2021年4月30日,国药集团中国生物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分包装生产的首批“长春造”新冠疫苗正式上市。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邹勇介绍,公司生产的疫苗、干扰素产品持续为全国各地疾控中心供货。今年3月份,长春出现多发疫情期间,公司实施封闭生产,全力保障了疫情防控的需要。
据介绍,2019年,长春生物医药产业产值150亿元;今年预计突破300亿元。到“十四五”末,预计达到1000亿元。
接二连三
工业大市长春,还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和玉米主产区。
数据显示:长春有耕地2737.8万亩,辖下6个农业县(市)区都是产粮大县,其中榆树市、农安县、公主岭市稳居全国十大产粮大县前列。2021年,长春产粮1236.52万吨,同比增长6.24%,对全省粮食增产贡献率30.77%。
巩固和发展粮食生产优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应有之义。牢记总书记嘱托,长春以建设农业强市为目标,以现代农业城建设为抓手,在稳固一产、做强农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方面下足了功夫。
在农安县的广袤田野里,绿油油的玉米如队列整齐的步兵方阵,一直绵延到天际。无论地形、道路怎么变化,所有田块的垄向都保持不变。“这是我们全面推广的高光效种植技术。以往垄向都随地形、道路变化而变化,什么朝向都有,现在的垄向是根据太阳光照角度来确定的。”农安县副县长周德库解释说。
近年来,长春市全面推广高光效种植技术,根据太阳光来向,将田地的垄向调整至磁南偏西18至20度。同时,实行宽窄行组合垄种植法,把以前单垄单行间距65厘米改成大垄双行间距170厘米,以充分利用太阳的光热,提高粮食单产。中科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测产结果显示,用高光效技术栽培的玉米,平均单产可提高15%—17%,最高可增产23.7%。
调研中发现,当地农业科技研究和成果推广极其活跃。在农安县华家镇毕家店,今年划出了一大片试验田,示范推广米豆间作技术,通过高秆与低秆作物搭配,形成透光通风走廊,以大幅提高光合作用效率。
米豆间作技术采用玉米大垄双窄行的田间布置方式,可以实现一次性播种、精量施肥,同时覆土镇压,节省了时间和人力成本。由于套种了拥有天然固氮能力的大豆,土壤肥力可自然改善。长期定位实验表明,玉米、大豆间作在保障玉米不减产的前提下,每公顷还可产大豆2000公斤左右。
发挥粮食主产区和农业大市优势,近年来,以肉牛为核心的畜牧业在长春得到快速发展。
走进皓月集团沃金黑牛养殖示范基地,只见一幢幢标准化牛舍里,一头头大黑牛膘肥体壮、毛色锃亮。皓月集团行政综合部外事主管徐锐告诉记者,这里饲养的是采用胚胎移植等科技手段,繁育出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沃金黑牛”。沃金黑牛肉质大部分达A3以上等级,成为国内高端牛肉的代表,供不应求。皓月集团已带动20多万农户通过养牛致富增收,年出栏肉牛100万头。
去年初,落实吉林省“千万头肉牛”工程发展目标,长春市启动300万头肉牛产业暨“秸秆变肉”工程,力争到“十四五”末,全市肉牛养殖超过300万头,饲料化利用秸秆超过720万吨,秸秆饲料化利用率60%以上,肉牛良种化程度达98%。
农业不加工,等于一场空。单凭种植和养殖,显然难成农业强市。党的十八大以来,长春努力拉长产业链,加快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全面推动现代农业城建设。
在中粮生化能源(公主岭)有限公司,总经理孙本军告诉记者,公司年加工净化玉米70万吨以上,主要产品有食用玉米淀粉、葡萄糖浆、麦芽糊精、玉米蛋白粉、玉米原油及新研发的蜡质玉米变性淀粉,成为雀巢、联合利华、蒙牛、伊利等知名企业的长期供应商。其中,蜡质玉米变性淀粉,每吨能卖1万元,附加值惊人。
得益于农产品加工技术的创新发展,鲜食玉米在长春已经长成大产业。仅公主岭年销售鲜食玉米就超过4亿穗,产值达14亿元,带动超5000户农民增收。
在公主岭农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一穗穗新鲜玉米棒经过清洗、塑装、蒸煮,变成真空包装的鲜食玉米,装箱发往各地。项目经理王小敏介绍,公司在真空鲜食玉米行业创造了3个“全国第一”:产量1.2亿穗,销售量全国第一;电商销售额1.25亿元,在玉米类产品中销售额全国第一;出口16个国家和地区,出口量全国第一。
今年4月,又一块国家级“金字招牌”落地长春:国务院批复同意建设吉林长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在位于公主岭市的长春农高区核心区建设现场,记者了解到,一批重点项目陆续签约,有的已进入施工阶段。其中,鸿翔种业加工厂、种业交易中心计划年内建成投产,肉牛良种繁育融合示范产业园项目年底前完成一期基础施工……
春色长驻
长春是工业之都,又是产粮大市,还是全国第一个森林城市。市林业和园林局副局长孟庆华介绍,截至2021年底,长春市建成区绿地面积20905公顷,绿化覆盖率42.1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13平方米,居全国乃至亚洲大城市前列。
经过几十年的规划建设,净月潭已建成亚洲最大的人工森林,成为长春名副其实的都市“氧吧”。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孙洪健告诉记者,20多年来,历经旅游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高新区的发展蜕变,净月的生态特色没有丝毫减弱,在实现生态、经济、科技有机融合发展过程中,生态资源优势不断放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宝贵资源,也是振兴东北的一个优势,要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优先位置,坚持绿色发展。牢记总书记的嘱托,长春对标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要,挖潜增绿、提质护绿,加快生态修复,厚植生态本底,努力探索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
在长春市南关区,有一座建于上世纪30年代初的净水厂,占地35万平方米。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和供水能力的提升,2015年11月,南岭水厂不再为居民供水。何去何从?对于这块位于市中心的黄金宝地,长春市顶住诱惑,没有搞大规模商业开发,而是将其作为伊通河综合治理工程的一部分,对园内的历史遗迹和文保建筑采取“修旧如旧”的思路予以升级改造,使之与绿地、水塘、古树等生态环境融为一体,建成了一处水文化生态园。2018年10月1日正式免费开园,经过华丽变身的水厂旧址,成为市民和游客的热门打卡地。
“大屋顶、四排树、圆广场、小别墅”,这是人们对长春城市风貌的历史记忆。如今的长春,伊通河两岸绿意盎然,南北湖周边焕然一新。历史建筑与现代街市相融合,美丽雕塑与诗意园林相辉映。党的十八大以来的10年间,长春市公园总数由64个增加到175个,总面积由1263公顷增加到4595公顷。园林城市名不虚传。
持续打好蓝天、碧水、黑土地保卫战,长春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今年截至7月31日,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92天,优良率90.6%,同比提升5.7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_2.5)浓度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创有监测记录以来同期最好水平。新凯河、饮马河等重点流域治理顺利推进。16个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保持在50%;劣五类断面由6个降为1个,下降31.3%。
位于城区东北角的长春北湖国家湿地公园,总面积11.97平方公里。唐继东介绍说,这片区域地势低洼,工业尾水、生活污水等在此汇聚,多年来一直是城市排涝区、水灾频发区,环境质量堪忧。为此,当地投资30亿元,用了两年半时间,将其改造成一座兼具防洪、治污功能的湿地公园,在治理过程中疏通了“外河”“内湖”两大水系,实现了河湖分治、湿地修复的目标。
生态环境质量的提升,为长春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创造了条件,增添了动能。由春到冬,冰雪节、消夏节、电影节、汽博会、文博会、农博会、航空展、动漫展、雕塑展等会展节庆活动“你方唱罢我登台”,吸引来各方宾客,拉动旅游、商贸、物流、文化等诸多产业。2021年,长春市接待游客10124.51万人次,同比增长39.88%;实现旅游收入2045.73亿元,同比增长48.08%。
长春是新中国电影事业的“摇篮”,大批优秀电影人才从这里走向全国各地。如今,长影老厂区已改建为博物馆,成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依托深厚的电影文化底蕴,长春建设了国内第一家世界级电影主题娱乐园、国家5A级旅游景区——长影世纪城。以打造全球知名的影视产业集群为目标,净月高新区正在全力推进总面积达1051平方公里的长春国际影都工程建设。其中的万达项目建成后,将成为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影视文旅项目。
北国春城春常在,绿色发展育新机。秉承新发展理念,长春市在“六城联动”总体规划中,明确了建设“双碳”示范城、文化创意城的目标。长春市委副书记赵明介绍,围绕文化旅游、影视文化、数字经济三大主导产业,我们正在加快形成点、线、面协同发展的大文旅发展格局,力争到2025年形成千亿元级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带动全市旅游总收入达到3000亿元。
一流愿景
对于产业发展来说,比空气质量与生态环境更为重要的,是优良的营商环境。
一段时间以来,东北地区的资本、人才流失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地方竞争意识不强、市场化程度不高、民营经济活力不足,导致本地企业长不大、长不好,外地企业进不来、留不住。
从营商环境破局,是东北振兴的关键环节。2020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考察时指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培育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长春市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建设重要指示精神,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实现率先突破的关键一招,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设‘东北最优、全国一流’的营商环境,是我们追求的目标”,长春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刘晓茹如是说。
创新出台政策体系。为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近年来,一系列扶持政策在长春陆续出台。2020年出台扶持政策9条,2021年接续扶持政策15条,今年上半年再出台助企解困政策36条。两年多来,落实配套扶持资金共计8.6亿元。
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持续推进“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举措,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平均审批时限由23.4天压缩至7.9天,承诺办理时限较法定时限压缩66.4%。推行政务事项集成办理,通过“一表申请、要件共享、一窗受理、联审联办”,已实现61项主题服务事项集成化“一次办结”。
畅通政企沟通渠道。通过座谈会、沙龙、企业讲堂等形式,建立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参与的政企互动机制。深化“万人助万企”活动,完善营商环境监督员队伍,构建亲清政企关系微信服务群工作机制,打造全天候、扁平化、零距离的“长春助企模式”。
在“长春亲清政企关系微信服务群”中,赵明瑞的网名叫“服务员老赵”。采访期间,微信群时有呼叫,老赵一一回复,不厌其烦。他解释说,“我们要第一时间受理企业提出的问题,实现秒接、秒应、周办结”。一大批像“服务员老赵”这样的助企干部,坚持24小时“接单”,随时回应企业需求。
长春新区灵活运用国家赋予的“先行先试”政策,探索实施了一系列审批服务改革,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他们在全省率先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对于“标准地”投资项目,实行一次性告知、一次性承诺、一次性办结的方式,全面容缺、联合审批,项目审批速度和服务效率大幅提升。
以“东北最优、全国一流”为追求,长春改善营商环境的成效逐渐显现:2020年成为全国营商环境提升最快的10个城市之一、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最快的5个城市之一;2021年10月,在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排名中,长春在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中居第10位;2021年,全市市场主体数量达到130.6万户,位列东北4市之首……长春“审批不见面、办事不求人”政务服务新模式、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还受到国务院肯定。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长春人清醒地认识到,虽然近年来改善营商环境的努力初见成效,但对标“国内一流”,仍有不小差距,还需要付出更多努力。“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政务环境为基础,以市场环境为核心,以法治环境为保障,全力打造东北领先、国内一流、对标国际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增强城市吸引力、竞争力。”长春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子联表示。
“由于地理区位、自然条件等因素,东北地区包括长春在发展产业中经济成本较高,具有天生的劣势。”吉林省社科院副院长丁晓燕分析说,我们要正视劣势、创造优势,只有通过营商环境的不断改善,才能形成“洼地效应”,促进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不断聚集,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东北振兴,事关全局。今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强调,党中央高度重视东北振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入实施推进东北振兴战略,我们对东北振兴充满信心、也充满期待。金秋10月,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入实施东北振兴战略提出了新的要求,作出了新的部署。
11月23日,中共长春市委召开十四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开创长春振兴发展率先突破新局面的意见》,要求各级党组织扛起政治责任,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长春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期望殷殷,征程漫漫。长春人深知,惟有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勠力同心、勇毅前行,方能不负重托,率先突破。
(调研组成员:张曙红、李己平、曾金华、黄俊毅、马洪超、王玥、李彦臻)
最高检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中新网1月12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分别为江西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湖南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柏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江苏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贵州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湖北兰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案例一强调,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经刑事立案追缴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重打击、从严惩处。案例二明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没有追究相关涉案单位刑事责任的,可以依法追加起诉。案例三明确,检察机关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职能,最大限度降低刑事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的影响。案例四表明,检察机关不因“案小”而简单办理,积极能动履职帮助农民工追回血汗钱,把每一个关系百姓利益的“小案”当成“天大的案件”办好。案例五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要注重统筹兼顾,刑民协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作用,助力农民工依法讨薪。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1.江西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范某某挂靠江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称劳务公司),以该劳务公司名义从某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建设公司)承接南昌市某项目劳务工程。2018年9月至2020年1月,该项目实际施工负责人范某某陆续雇佣20余个农民工班组进场施工。施工结束后,建设公司支付劳务费人民币1967万余元,并转至范某某实际掌控的银行账户内。2020年1月,因范某某拖欠农民工工资,该项目工程处于停工状态,工人们陆续向南昌市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被拖欠工资情况。为妥善支付工人工资,建设公司以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额外结算人民币100万元用于发放所拖欠的工人工资,但范某某收到汇票后,仍拒不付清拖欠的工人工资。2020年10月23日,南昌市高新区劳动监察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但范某某既不提交该项目的全体员工名册、劳动合同、考勤记录表、工资表、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也不按照限期整改指令书进行整改。截至案发,范某某拒不支付220余名工人工资总计人民币623万余元。
【诉讼过程】
2021年2月10日,南昌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立案侦查此案,范某某得知后潜逃,同年10月19日被抓获归案,11月2日被依法批准逮捕。2021年12月29日,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对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提起公诉。庭审过程中,因范某某当庭翻供不认罪,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建议。2022年5月7日,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范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范某某收到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2022年9月26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履职过程】
1.提前介入侦查,准确认定犯罪主体。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托“两法衔接”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发现劳务公司欠薪数额大、涉及人数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可能涉嫌犯罪,遂依法启动监督程序,建议高新区劳动监察局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并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随着侦查机关取证的深入,确定范某某系挂靠劳务公司实施了本案犯罪行为,范某某系本案犯罪嫌疑人。
2.开展补充侦查,完善证据追加起诉。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立即采取公告方式发布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部分之前未报案的被欠薪工人陆续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供新的证据材料。检察机关采取自行补充侦查和协调公安机关配合的方式补充侦查、完善证据。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仍有部分被欠薪工人向检察机关提供证据材料,检察机关根据新查明的犯罪事实依法追加起诉,通过全面依法指控,准确有力惩治“恶意欠薪”行为,确保办案效果。
3.协同化解涉案风险,拓宽渠道追讨欠薪。由于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被欠薪工人诉求强烈,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检察机关做好工作预案的同时,与区管委会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应急管理局信访办等部门联动,耐心释法说理,安抚工人情绪,引导理性维权。同时,与区劳动监察局、涉案建设公司多次沟通,协调建设公司积极筹得薪资441万余元垫付给欠薪工人。检察机关还对部分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开展了国家司法救助,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劳动成果得到有效维护。
4.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完善机制。针对本案反映出的农民工用工及工资支付方面的监督管理问题,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发出检察建议,从全面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加强对农民工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区管理委员会采纳检察建议,建立完善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动机制,定期共同开展专项整治,建立了打击“恶意欠薪”长效合作机制。
【典型意义】
1.依托“两法衔接”强化立案监督,从严打击恶意欠薪行为。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经刑事立案追缴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重打击、从严惩处。检察机关主动履行监督职责,依托“两法衔接”机制,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排查工作,发现线索及时启动立案监督。坚持以办案为核心,综合运用提前介入、自行补充侦查和协调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等方式完善证据,注重全过程接收被害人提供的新证据材料,依法从严从快批准逮捕,有新的犯罪事实依法追加起诉,准确认定。对于态度恶劣、拒不认罪悔罪的,从重提出量刑建议,有效发挥刑罚的惩治和震慑作用。
2.打击、追讨、司法救助同步,守护“民薪”赢得“民心”。该案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案发时正值疫情期间,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坚持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与“为民办实事”并重。在妥善处理农民工群体追索欠薪诉求时,检察机关协调相关单位共同商议挽回被欠薪工人工资损失的解决方案,并依法开展司法救助,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主动服务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调查研究,发现案件背后的社会管理漏洞,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系统性、根源性解决相关问题,推动诉源治理,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2.湖南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柏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至6月,湖南省张家界市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柏某,陆续招用郁某某、王某某等人从事公司电子加工等工作。工作期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拖欠郁某某、王某某等30名员工工资共计137119元。劳动监察保障大队先后向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柏某下达四次行政指令,责令其支付所欠员工工资,逾期仍未执行,同时柏某以在外地出差为由拒不接受行政指令发放拖欠员工工资,并频繁变更联系电话,逃匿支付员工工资。
【诉讼过程】
2021年10月28日,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经桑植县人民检察院批准,2021年11月9日被执行逮捕。同年12月3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柏某与30名劳动者达成还款协议,并支付部分拖欠工资67750元。经召开听证会,2021年12月24日检察机关决定对其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经审查,2022年6月1日检察机关追加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单位,对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柏某提起公诉。柏某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适用缓刑,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一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被告单位及被告人认罪服判。
【检察履职情况】
1.依法批准逮捕,切实保障刑事诉讼,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该案提请批准逮捕时正值春节前夕,被欠薪人数较多,农民工要求追回欠薪的诉求强烈。犯罪嫌疑人长期逃匿在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公安机关从外地抓获到案,鉴于其具有逃跑可能,检察机关依法对柏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释法说理,追回部分拖欠劳动报酬。依法追缴劳动报酬对30名农民工尤其是其中的多名贫困户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强化对柏某的释法说理工作,促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考虑到公司经营受经济形势影响,柏某经济状况无法支付全部欠款,经与被害方代表多次沟通,最终促使柏某达成了部分支付劳动报酬的还款协议。2021年12月8日,柏某委托家属代为支付部分拖欠工资67750元。
3.能动履职,追加遗漏欠薪被害人。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有遗漏的被害人,及时通知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部门联系相关被害人,在补充工资明细表、向柏某核实情况等相关证据后,继续帮助追讨遗漏部分被害人工资,最终全部被害人的权益均充分得到保障。
4.全面审查在案证据,追加起诉被告单位。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证据时,发现拖欠工资、双方签订合同的主体均是劳动者和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是追加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单位,最终法院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
5.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力提升办案质效。在柏某与被害人达成还款协议后,检察机关召开了听证会,经听取各方面意见,为保障企业继续经营,对柏某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同时,检察机关继续关注柏某的还款落实情况,发现其已在积极筹措资金还款,并自愿认罪认罚,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司法局出具的社区矫正意见等,依法对柏某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典型意义】
当前办理此类案件中,存在追究自然人犯罪多、追究单位犯罪少,单位犯罪认定难度大的问题。本案检察机关在案件审理中,发现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没有追究相关涉案单位的刑事责任。在进一步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后,检察机关发现本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是经工商登记依法成立的合法单位,具备主体资格,郁某某等30名员工均是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构成单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了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最大限度追讨回欠薪,检察机关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追加为被告单位进行起诉,为欠薪企业划出红线。
3.江苏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
【基本案情】
2019年,江苏省宜兴市某有限公司承建沛县新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2020年3月至7月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某某从发包公司结算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等合计人民币1816万余元。但其收到款项后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各工程队劳务工资,共计拖欠23名工人工资67.44万元。工人多次投诉、信访反映此情况。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2月6日、12月18日先后两次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但潘某某逃匿外地拒不支付。
【诉讼过程】
2020年12月23日,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至沛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21年3月10日,检察机关对潘某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综合考虑疫情影响、稳定就业、助民企纾困等多种因素,建议公安机关对潘某某变更强制措施。在潘某某认罪认罚、全部清偿拖欠工人工资、取得被害人谅解后,2022年3月2日,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履职过程】
1.准确把握“恶意欠薪”逮捕标准,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潘某某作为民营企业经营者,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并逃匿外地,引发上访,在审查逮捕阶段拒不认罪,对于发包方支付的工程款拒不交代去向,具有妨碍诉讼的可能。检察机关聚焦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详细查阅工人工资清单、企业账目往来等材料,主动对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确认潘某某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且逃匿的事实后,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保就业促稳定,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在批捕后的侦查阶段,潘某某的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检察机关及时开展实地走访,了解到该涉案企业承揽的工程系沛县民生工程,工人达100余人,且案发正值疫情初期,经济下行,若继续羁押潘某某可能对企业发展及职工就业产生较大影响。经充分考量农民工的稳定就业及涉案民营企业的持续经营问题,检察机关对潘某某开展了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建议公安机关对潘某某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3.开展多方协作,促成农民工工资全部清偿。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期间,检察机关主动邀请工程发包方、工人代表、辩护律师进行面对面沟通。向工程发包方阐明案件事实及工人疾苦,促使发包方先行垫付工人工资30余万元;向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开示全案证据,逐笔核算发包方向其支付的工程款,督促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支付剩余拖欠的30余万元工资,促成工人工资全部清偿,化解了工资拖欠矛盾;向工人代表耐心释法说理,促使工人对潘某某予以谅解。
4.深化诉源治理,督促启动企业合规审查。针对涉案企业在财务和人事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涉案企业表达合规意愿后,2021年10月,检察机关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启动企业合规整改,设立合规事务部,补充制定《合规管理办法》等制度,构建合规文化体系;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公布用工主体的联系方式及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电话;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加强考勤统计;设立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明确施工方、分包方具体职责,完善劳动合同、进出场登记、考勤等方面的管理。2022年1月15日,该企业合规整改完毕并通过验收,累计建立完善相关制度5项,整改问题12个。
5.开展专项调研,制发检察建议力促行业规范。鉴于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频发,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诉源治理,检察机关向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阅了近三年欠薪案件,发现存在立案调查不及时、“两法衔接”意识不强、农民工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2021年6月,检察机关向该局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其会同公安、住建等部门在全县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开展劳动监察执法培训,督促指导20余家企业完善劳动合同、用工管理等制度,全面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1.依法充分履职,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起诉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职能。坚持打击欠薪犯罪与追讨欠薪并重,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功效,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动态审查把握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变化条件,对已无继续羁押必要的,及时依法变更或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或向相关机关提出建议。尽可能实现案件办理和矛盾化解一体化推进,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主动对接辩护律师、工程发包方、犯罪嫌疑人家属等多方,必要时与行政主管部门衔接联动,促成劳动报酬足额支付,经审查对依法不需要刑罚处罚、没有起诉必要的,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2.依法启动企业合规整改,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应充分考量疫情冲击、经济下行等多重叠加因素,统筹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等各项工作。坚持以法治稳企业稳预期,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开展羁押必要性、起诉必要性审查,最大限度降低刑事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的影响,为工人持续就业提供稳定的工作环境,对涉案企业开展企业合规审查,推动企业建立合规体系,完善用工、薪资及财务管理各项制度。推动民营企业规范运营,以“真合规”“真整改”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4.贵州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
【基本案情】
刘某某系某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2021年4月,该公司从贵州某建筑公司承接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某施工项目,刘某某雇佣李某、王某等18名农民工加工制作“钢筋笼”。工程结束后,刘某某仅向李某等人支付部分工资,李某等人多次讨薪未果,于2021年9月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该情况。经调查,发包方已全额支付工程款,刘某某在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拖欠李某等18人工资23.32万元。劳动监察部门向刘某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限期支付。至整改期届满,刘某某仍未支付。劳动监察部门遂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11月11日刘某某到公安机关自首。
【诉讼过程】
2021年11月12日,刘某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刑事拘留,同月15日公安机关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检察机关积极推动矛盾化解工作,刘某某表示愿意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于2022年10月25日将该案移送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犯罪情节轻微、社会矛盾已得到有效化解,2022年11月3日,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履职过程】
1.紧扣关键节点促进矛盾化解,依法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审查逮捕阶段,检察机关通过走访被害人,发现春节将至被拖欠工资的18位农民工仍奔波在讨薪维权路上,其中王某在施工中受伤亟需治疗,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只能靠工友们捐款医治。为保障农民工在春节前能及时拿到欠薪,办案人员多次释法说理,刘某某终于表示愿意筹款支付所拖欠工资。鉴于刘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不捕有利于其筹措资金支付工人工资,遂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在检察机关督促下,春节前刘某某将拖欠的23.32万元全额支付,18名农民工表示谅解刘某某。审查起诉阶段,综合考虑刘某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获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该案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处罚的条件,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制发检察建议,引导开展小微企业合规。办案中,检察机关发现刘某某经营的劳务公司存在工资支付制度不健全、资金管理混乱、管理人员法治观念淡薄等问题。该公司虽为小微企业,但在本市承接多个建设项目,涉及农民工上百人。考虑到公司有合规意愿,检察机关遂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其开展合规整改。该公司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通过2个月的合规考察期,检察机关及相关部门对企业合规整改进行验收,检察机关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听证员意见,一致认可企业整改成效,经评估通过合规考察。
3. 推动诉源治理,构建常态化治理体系。为进一步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工作,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233”工作法,即深化提高政治站位、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两项认识,立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立案监督与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能,搭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专案查办、“诉前和解+检调对接”“行政+司法+新媒体”衔接融合三项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开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专案查办通道,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因案施策,2021年以来为70余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80余万元。检察机关将执法办案与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衔接配合,将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类案件纳入诉前矛盾调解工作范畴,促使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2021年以来办理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全部实现“一案一和”、案结事了。
【典型意义】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办理是“小案件、大民生”的生动写照。检察机关在拒不支付劳动案件办理中,除了发挥刑罚的打击震慑效果,更重要的在于帮助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增强执法活动的实效性。本案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中属涉案金额不大的“小案”,但检察机关不因“案小”而简化工作、简单办理,而是将帮助农民工拿回血汗钱、救命钱始终作为根本职责与重大使命,在“小案”上下“大功夫”。检察机关积极能动履职,深入实地走访,了解到个别多次讨薪未果的农民工面临着就医、生活等实际困境,单纯的刑事打击、就案办案并不能直接缓解被欠薪者的困难处境;及时组织劳资双方座谈,联合多部门制定追缴工资方案并督促落实到位;督促涉案人员及时筹集资金,直到帮助农民工拿回血汗钱。把每一个关系老百姓利益、弱势群体保护的“小案”当成检察机关“天大的案件”认真办理,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生动写照。
5.湖北兰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兰某某系鄂州市花湖经济开发区海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海旺公司)法定代表人。自2018年起,海旺公司因经营不善,陆续出现拖欠员工工资情形,截至2021年12月,海旺公司共拖欠王某、金某某等28名员工工资153万余元。
2021年10月14日,鄂州市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兰某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兰某某于同月25日核对《员工拖欠工资投诉表》并到区人社局接受调查。兰某某核对员工工资后,承诺在40天左右支付拖欠的工资。区人社局于10月25日向海旺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海旺公司于同年11月6日前足额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但兰某某在承诺期限内未支付拖欠工资。区人社局于同年12月8日和12月13日多次发送短信要求兰某某于当月13日之前到区人社局接受调查。兰某某回复收到短信并说明其在十堰市处理欠款事宜,三日内返回鄂州。后未如期接受调查。
【诉讼过程】
2022年1月19日,区人社局以兰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于2022年3月4日决定对兰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立案侦查。3月7日,兰某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5月31日,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以兰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请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该院于同年6月13日决定对兰某某不批准逮捕。后在检察机关建议下,公安机关决定对本案予以撤销。
【检察履职情况】
1.严把事实证据关,依法审查是否构成犯罪。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兰某某辩解其离开本地并非逃匿,而是去筹集资金以支付拖欠员工的工资。因本案未查明兰某某到十堰的具体情况,也未查明兰某某及海旺公司名下资产情况,检察机关遂要求公安机关及时补充上述证据,同时积极开展调查。经向多名员工调查得知,兰某某从2021年开始出现嗜睡不醒症状,而后返回十堰市休养,但电话、微信并未失联,经公安机关传唤后能够及时到案。经审查认为,兰某某未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接受区人社局调查,但其能够作出合理解释且并未失联,因此不能认定兰某某系采取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后公安机关查明海旺公司账户和兰某某个人账户均无资金,兰某某无转移财产或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据员工代表反映,大部分被欠薪员工均在海旺公司长期工作,一致认为兰某某为人仗义,公司经营不善也是客观原因所致,他们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是担心兰某某转移财产,从而导致其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根据2020年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要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注意把握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劳动报酬与恶意欠薪的界限。检察机关经综合分析,兰某某的行为不属恶意欠薪行为,不宜认定为构成犯罪,遂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2.开展公开听证,有效化解员工心结。检察机关同步引导劳动者通过现行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邀请镇党委书记共同上门释法说理,并为解决欠薪难题研究方案,最终达成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维权的初步意见。鄂城区人民检察院组成刑事检察官和民事检察官联合办案团队,针对是否对兰某某批准逮捕和是否民事支持起诉召开听证会,员工代表和听证员一致同意不批准逮捕兰某某,并同意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
3.民事支持起诉,保障员工合法权益。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查明兰某某公司陷入困难,无法正常生产经营,虽然没有支付拖欠工资的资金,但名下有土地和资质等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围绕员工要回被拖欠工资这一主要诉求,决定刑民协同履职、一体化办案。民事检察官迅速介入,引导员工首先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确权,防止资产非正常转移。在征得涉案员工同意后,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又及时向鄂城区人民法院支持起诉。2022年6月31日,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本案中,注重统筹兼顾,刑民协同,能动履职,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和民事检察职能联动作用。检察机关要通过沟通协调,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化解民事争议职能与人社部门劳动监察职能相衔接,共同推动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整治工作。通过定期召开刑事、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联席会议,强化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一体化办案,防范化解劳资矛盾。刑检部门发现相关案件属于民事纠纷,且有必要支持起诉的,要及时通报民事检察部门。同时,民事检察部门发现案件中存在犯罪线索的,应主动通报刑事检察部门,使检察机关助力保障民生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